一、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丨1、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的认定方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体……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多个方面,关于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的认定方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正副长、审判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枉法裁判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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