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中逃匿的认定是怎样的丨(一)自然人的逃匿。作为自然人,其逃匿形式多表现为搬离原址、通讯中断、失去联系、逃往异地等。(二)单位的逃匿。合同诈骗案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形,因此有必要单独探讨单位逃匿的问题。与自然人逃匿略有不同的是,单位没有住处而只有办公地点……
合同诈骗是指在合约进行过程中约定了却不能对合约内容按时按量的完成的行为,它的出现对合约的共公平公正交易与交易人的财务安全是有所危害的,那么合同诈骗中逃匿的认定又有哪些呢?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关于合同诈骗中逃匿的认定的相关内容内容解答疑惑,希望以下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诈骗中逃匿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自然人的逃匿。
作为自然人,其逃匿形式多表现为搬离原址、通讯中断、失去联系、逃往异地等。
(二)单位的逃匿。
合同诈骗案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形,因此有必要单独探讨单位逃匿的问题。与自然人逃匿略有不同的是,单位没有住处而只有办公地点,不存在搬离原住处的问题;此外,单位人员众多,联系方式更为多样复杂,认定“失去联系”难度更大。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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