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渎职犯罪经济损失丨作为渎职罪立案标准之一的“经济损失”包括两类: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
在渎职犯罪中,如果行为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该由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该作出判决。那么,如何认定渎职犯罪经济损失的认定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认定渎职犯罪经济损失
作为渎职罪立案标准之一的“经济损失”包括两类: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由于间接经济损失的定义是以直接经济损失为基础,司法界对于经济损失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直接经济损失上,因为本文只对直接经济损失的内涵进行界定。
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两类:一类为物理性即结构性灭失,损害后无法恢复,或损害后性能降低;第二类是法律性损失,即指通过一些看似合法的法律手段,使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又被称为“无法实现的债权或物权”。对于物理性损失、法律性损失是否都属于经济损失,司法界主要有四种观点:
第一,只有“不可挽回的灭失性损失”才属于渎职罪中的经济损失范畴。
第二,只有“穷尽手段”的经济损失才为渎职罪范畴的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包括两类: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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