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第50条做出了如下修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
死缓限制减刑,作为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确立的一项新的刑罚制度,对于增强死缓刑的严厉性、加大对严重犯罪分子的惩罚和改造力度、缓解自由刑与死刑衔接的脱节程度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死刑限制减刑吗?今天,小编就与大家一起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2011年4月22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第50条做出了如下修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其中第一款的规定,表明死刑缓期执行可以获得减刑的情形,是一般情况;第二款的规定旨在说明,在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严格适用第一款减刑的规定。限制的程度应当由法官自由裁量。我个人认为不应当理解为不适用减刑,只是实现的条件可能要更苛刻一些,减刑的时间会更长。但不排除实践中有可能法官不适用减刑的情况而导致罪犯终生监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如下解释: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简单通俗的说,限制减刑就是——因为你的的判决里有“限制减刑”,在服刑时,同等条件下,别人可以减刑而你不能减。
我国法律对于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但有法定从宽情节的,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考虑限制减刑,这是法治的进步。相信通过以上知识的介绍,对于死刑限制减刑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需要法律咨询,请咨询中国辩护人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带来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