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代理人如何阅卷丨《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做好庭审笔录,并且相关案件的材料要整理在相应的地方进行保管,如果需要作为证据或者是查阅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的,而且是律师或者是代理人才能查阅。那么刑事诉讼代理人如何阅卷,下面中国辩护人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刑事诉讼代理人如何阅卷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中国辩护人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