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询问最长时间是怎样规定的丨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
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为了详细了解案情可以对案件的相关人员或者证人进行询问。被询问人员有义务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检察机关的询问是有时间要要求的,那么检察院询问最长时间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检察院询问最长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上述就是小编对“检察院询问最长时间”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越过12小时,但对询问证人持续时间没有限制规定。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