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因而委托律师担任第二审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通过其授权行为委托律师代为上诉。律师接受这类当事人的委托后,首先应当对当事人的委托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上诉条件进行审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
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因而委托律师担任第二审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通过其授权行为委托律师代为上诉。律师接受这类当事人的委托后,首先应当对当事人的委托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上诉条件进行审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上诉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享有上诉权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才能提出上诉。
上诉对象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才能成为上诉人的对象。
上诉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超过期限,上诉无效。
上诉的方式原则上采取书面的方式。
代理律师经审查,确认委托人的上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指导、协助委托人制作行政上诉状。
行政上诉状的格式和书写内容、要求与民事上诉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