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经济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以下着重谈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的确定和适用。
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有的同志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实践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看法。笔者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产品的法定违约金的比例只是违约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如供货方在因市场行情变化使自己产品变为紧俏时,可能径行违反合同不供货,即使按最高数额支付违约金,仍大有利可图。这显然不处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如《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9条第1项规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金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也应为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一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违约金为1万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如果发现有属于《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就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 中国辩护人温馨提示: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中国辩护人#
相关推荐
-
遗产继承起诉是谁管,遗产继承起诉状咋写
一、遗产继承起诉是谁管丨遗产继承起诉由人民法院管辖并审理。二、遗产继承起诉状咋写丨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原告:李某,女,1967年7月1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XX市XX区XX街道XX花园XX22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被……
-
民间借贷法院立案后撤诉会有底案吗
民间借贷法院立案后撤诉会有底案吗丨民间借贷不是属于的刑事案件,所以法院不会判决罪名不会有案底存在的。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未刑事立案能否限制出境
未刑事立案能否限制出境丨未刑事立案不会限制出境。如果立案,则不可能出境。法律规定丨《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
-
检察院做笔录律师可以在场吗
一、检察院做笔录律师可以在场吗丨检察院如果讯问未成年人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要在场,所以做笔录时律师可以在场的。如果是成年嫌疑人的,律师不需要在场。二、相关法律规定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忠实于原……
-
对方企业法人打的欠条,我可以起诉对方公司吗
对方企业法人打的欠条,我可以起诉对方公司吗丨欠条是由公司法人签字的,能不能起诉公司要看债务上公司借的还是法人代表个人的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的,不能起诉公司,应该起诉法定代表人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
-
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机关是谁
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机关是谁丨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
-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犯罪事实怎么办
一、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犯罪事实怎么办丨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3、法……
-
网上开设赌场立案标准
网上开设赌场立案标准丨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
-
提出管辖权异议书样本
一、提出管辖权异议书范本丨管辖权异议书异议人:贵院年字第号民事诉状收悉。异议人认为贵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理由如下:据此,贵院应将本案移送给有管辖权________的人民法院。请核准。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附:异议人:年月日注:1、本异议书供提起管辖权……
-
交通事故上诉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上诉流程是怎样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及起诉流程为:1、如果是轻微事故且双方对责任无争议的,应及时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书。2、如果双方对责任有争议的,应及时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调查后按普通程序进行责任认定。3、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