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法院要做什么工作丨1、开庭审理前,法院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1)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2)核实旁听人员中是否有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3)请公诉人、辩护人……
开庭审理前,法院书记员要做: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核实旁听人员中是否有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工作。关于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法院要做什么工作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法院要做什么工作
1、开庭审理前,法院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1)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核实旁听人员中是否有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
(3)请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4)宣读法庭规则;
(5)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6)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刑事诉讼庭审程序有哪些
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
4、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5、评议和审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开庭审理前,法院书记员要做: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核实旁听人员中是否有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工作。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