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骗儿童罪应判几年刑丨1、行为人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拐骗儿童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行为人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拐骗儿童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关于拐骗儿童罪应判几年刑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拐骗儿童罪应判几年刑
1、行为人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拐骗儿童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是什么
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介绍收养儿童,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特别是送,养方必须是出于自愿、收养关系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
2、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妇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关系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较低。
3、主观目的不同。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主观上是以出卖为目的;而介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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