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规定故意伤害未遂是否属于无罪丨1、刑法规定故意伤害未遂不属于无罪,已经着手实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故意伤害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未遂不属于无罪,已经着手实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故意伤害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于刑法规定故意伤害未遂是否属于无罪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刑法规定故意伤害未遂是否属于无罪
1、刑法规定故意伤害未遂不属于无罪,已经着手实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故意伤害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成立犯罪未遂需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本条第一款,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刀、掏枪,投毒的开始放置毒物,盗窃的开始伸手窃取等,这些行为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
(2)犯罪没有得逞。
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如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如果没有把人杀死,他就没有完成这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即犯罪未得逞并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于不可克服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一是客观原因,如遭到被害人强有力的反抗,遭到其他人的制止或自然力的阻碍,如纵火犯点燃房屋刚离去,恰逢天降大雨将火浇灭;二是犯罪人自身的原因,如能力不济,或作案时突然发病的;三是犯罪人主观上认识错误,如误把牛马当人杀,或投毒时误把白糖当砒霜。
第二款是关于未遂犯刑事责任的规定。犯罪未遂所造成的实际危害一般较之犯罪既遂要轻,因此,本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所以已经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但因实施人意志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伤害后果没有发生的,可认定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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