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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假释适用的实质条件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丨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假释适用的实质条件【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假释适用的实质条件相关法律知识科普】罪犯要想在服刑期间被假释的话,自然首先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不过需要注意,如果是被认定为累犯或者犯法律中规定的重罪并且被判无期徒刑、死缓的,那一般是不能适用缓刑。那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假释适用的实质条件都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其具体规定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

实践中,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适用假释的,至少上述三种情况下的罪犯就是不能适用假释。而对于假释也是有考验期的,即使成功的假释也仅仅是意味着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此之后也是会构成累犯的。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或者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在线咨询中国辩护人,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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