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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量刑金额起点是多少

经济犯罪量刑金额起点是多少丨经济犯罪原罪名是很多的,不同的经济犯罪立案量刑金额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

经济犯罪量刑金额起点是多少在我国经济犯罪是非常多的一类犯罪,经济犯罪可以分为侵犯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等的类型,不同的经济犯罪立案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达到立案标准的就要追诉,那么经济犯罪量刑金额起点?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经济犯罪量刑金额起点是多少

经济犯罪原罪名是很多的,不同的经济犯罪立案量刑金额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经济犯罪量刑金额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经济犯罪原罪名是很多的,不同的经济犯罪立案量刑金额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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