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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构成要件

挪用特定款物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

挪用特定款物罪构成要件我们在生活中最难避免的就是天灾,我们虽然对于这些灾难无法避免,却可以帮助那些受难的群众,这个时候就会有大量的救助金、救助物给需要帮助的人,如果有人将这些特殊的款物挪用,他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今天小编就为各位详细的介绍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您能得到帮助。

挪用特定款物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上述特定款物决不允许任意挪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物专门使用,这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实施的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所谓“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将专用款物挪作其他公用,如用于搞经济开发项目、炒房地产、购置小轿车等违反专款专用的行为,这种他用不包括放进个人腰包的行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上述7种专款归个人使用的,则应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里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工作款物罪中的挪用,只能是擅自将上述特定的款物挪作其他公用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单位,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于责任人员处罚的规定,是对单位实行单罚制的表现。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小编为各位介绍的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不应该对不是属于自己的财物而起贼心,在面对自己受伤的同胞要伸出援手,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中国辩护人还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各位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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