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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冒充最高检检察官诈骗钱财200万,怎么认定诈骗罪

农民冒充最高检检察官诈骗钱财200万检察院检察官诈骗200万元的高某某正被网上追逃,经查在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某酒店经常出没。获此线索后,民警立即组织警力赶往快捷酒店,通过酒店工作人员了解到,高某某现已外出不在酒店,民警遂即布控守候。20分钟后,嫌疑人高某某返……

农民冒充最高检检察官诈骗钱财200万,怎么认定诈骗罪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重要罪名之一,犯罪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最近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7日透露,经过周密布控,三河警方近日将冒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进行诈骗的高某某抓获。接下来由中国辩护人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民冒充最高检检察官诈骗钱财200万,怎么认定诈骗罪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农民冒充最高检检察官诈骗钱财200万

检察院检察官诈骗200万元的高某某正被网上追逃,经查在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某酒店经常出没。

获此线索后,民警立即组织警力赶往快捷酒店,通过酒店工作人员了解到,高某某现已外出不在酒店,民警遂即布控守候。20分钟后,嫌疑人高某某返回酒店,民警在确认其身份后,果断出击,一举将高某某抓获。

经审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现年54岁,系吉林省通化市一农民。2011年4月,高某某冒充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以黑龙江省嫩江市要建人防工程,其可以利用私人关系帮助拿下人防工程,骗取王某某人民币200万元后逃逸。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已被三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怎么认定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4、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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