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由什么构成丨1, 犯罪主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犯罪客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客体,学理上存在较多争议,国内外主要有住宅权说、住宅安宁权说和新住宅权说。住宅安宁是指住宅内家庭成员……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由什么构成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解答。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由什么构成
1, 犯罪主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犯罪客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客体,学理上存在较多争议,国内外主要有住宅权说、住宅安宁权说和新住宅权说。住宅安宁是指住宅内家庭成员的生命、财产和身体没有受非法侵害的危险性。该观点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的是整个家庭住户安宁的生活状态,为国内的主流观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确立了公民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的宪法原则。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行为人违背住宅使用人的意愿或没有法律根据而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二、哪些条件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在国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国家刑法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公共法益的犯罪,如德国刑法、日本现行刑法;多数国家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个人的犯罪。但在国内外刑法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是对个人的犯罪。我国《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中,我们不难得出,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权,也有人认为是住宅安宁权,目前以主张住宅安宁权为多。,人身权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权利,而住宅的安宁权是从属于人身权的,是住宅内成员特有的。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因为家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