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结果加重情节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加重构成的抢劫罪有下列几种情形:(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正如大家所知道的,抢劫罪因为其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以及社会影响的不同,审判过程中的惩戒也大不相同,一般分为普通的情节和加重情节。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一一讲述关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情节方面的情况,欢迎大家阅读。
抢劫罪的结果加重情节是怎么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加重构成的抢劫罪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的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加重处罚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抢劫罪的特点、加重抢劫罪的情形以及相关的处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在我国,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都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这需要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如果您有需要,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