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情形丨1、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如果认定事实不清、重罪轻判或者认定罪名不正确时可以进行抗诉。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关于申请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情形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申请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情形
1、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
(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
二、申请检察院刑事抗诉期限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
2、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即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五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定,提出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3、上诉和抗诉的期限的计算,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