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公务罪到法院审判是怎样的丨1、妨害公务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可以作出以下的审判:(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3)证据不足,不能……
妨害公务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审判的结果有三种: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判处有罪;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关于妨害公务罪到法院审判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妨害公务罪到法院审判是怎样的
1、妨害公务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可以作出以下的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二、妨碍执行公务罪的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比如:事关行为人的利益;为了维护他人;与该工作人员有私怨,乘机发泄,进行报复;等等。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公务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审判的结果有三种: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判处有罪;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