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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侦查大队是否根据治安处罚立案

一、经济侦查大队是否根据治安处罚立案丨经济侦查大队不能依据治安处罚立案,而是依据是否有犯罪证据,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进行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

经济侦查大队是否根据治安处罚立案对于经济犯罪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经济侦查大队进行立案侦查的,经济侦查大队立案后,要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那么经侦支队会不会根据治安处罚立案?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经济侦查大队是否根据治安处罚立案

经济侦查大队不能依据治安处罚立案,而是依据是否有犯罪证据,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进行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二、经济犯罪的特征

(一)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

(二)经济犯罪的主体只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

(三)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一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四)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并认为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二)选择罪名:及法律虽未规定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作为一定的构成要件,但却明确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予以从重的罪名,包括走私罪和投机倒把罪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经济犯罪案件,经济侦查大队不能依据行政处罚进行立案,而是依据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确定是否立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中国辩护人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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