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刑事案件有什么立案标准丨刑法规定的林业犯罪的罪名有很多,不同的罪名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例如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盗伐林区一立方米至五立方米,幼树五十株至二百五十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犯罪是非常多的,刑事犯罪依据侵犯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而有不同的类型,例如破坏我国市场经济的,就是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犯罪是有立案标准的,那么林业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林业刑事案件有什么立案标准
刑法规定的林业犯罪的罪名有很多,不同的罪名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例如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盗伐林区一立方米至五立方米,幼树五十株至二百五十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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