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有何要求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2条规定,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在刑事案件中,在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而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对此,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刑事自诉状有哪些要求。
刑事自诉状有何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2条规定,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提起刑事自诉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有哪些罪名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自诉状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按照相关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中国辩护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