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中被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丨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二审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
民事诉讼审理判决后,败诉方认为一审判决存在着问题,于是就提起上诉希望案件能够重审,还自己一个公道。只要符合重审的要求,相关案件是可以发回重审。那么,民事诉讼再审中被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关注中国辩护人,了解更多知识。
民事诉讼再审中被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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