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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开庭程序是什么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庭前准备工作。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3、法官入庭和……

民事诉讼案件开庭程序是什么现今各种民事纠纷越来越多,随着大家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有越来越多的民事案件会选择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那么民事诉讼案件开庭程序是什么?法律上有和规定?具体有哪些流程。中国辩护人的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对您有所用处。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5、宣布开庭。

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庄严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7、介绍审判人员。

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名单已告知各方当事人。然后具体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并说明其基本职务情况。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9、宣告庭审的阶段。

10、诉讼指导。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庭对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和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予以释明。法庭也可以对诉讼能力比较低的当事人给予适当诉讼指导,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二、法庭调查

1、宣布法庭调查。

2、当事人陈述

3、归纳小结。

主持人宣布:根据当事人陈述,结合案件的其他诉讼材料,法庭归纳小结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本案的诉讼请求是:……。

(2)当事人没有争议事实有:……。

(3)本案诉讼争议的焦点有:……。

在确认之前,主持人可以经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各方当事人均确认无异后予以确认。

(4)法庭进一步调查的范围如下……。

法庭调查的范围确定后,法庭还宣布: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应当围绕法庭确定的范围进行。

4、当庭举证。

5、当庭质证。

6、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

7、当庭认证。

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后,合议庭当庭或者休庭进行评议,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认证结论。能够当庭宣布认证结论的应当当庭宣布;不能当庭宣布的,在下次开庭时或者宣判时宣布。不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说明。

8、发问和答问。

9、其他事项的调查。

10、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经确认各方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提供和其他事实需要调查后,主持人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三、法庭辩论

1、宣布法庭辩论。

主持人说明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分为对等辩论和互相辩论。

2、对等辩论。

3、互相辩论。

4、法庭调查阶段的回转。

5、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在确认各方当事人辩论意见陈述完毕后,主持人即可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四、当事人最后陈述。

主持人宣布:现在,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随即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最后陈述。

合议庭成员应当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一般不宜打断当事人的发言。但其陈述过于臃长,法庭应当予以引导;当事人陈述的内容简单重复多次的,或者陈述的内容与案件没有直接关联的,法庭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制止。

五、法庭调解

1、宣布法庭调解。

2、询问当事人调解的意愿。

3、组织调解。

经确认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的,主持人宣布:现由法庭组织调解。

调解成功后,审判长宣布闭庭。

4、终结调解。

调解不成,主持人宣布:法庭调解结束。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没有进一步调解必要或可能的,应当休庭评议,及时作出判决。

六、休庭、评议和宣判

1、宣布休庭。

审判长先宣布:现在休庭,然后敲击法槌。

宣布休庭后应告知当事人复庭的时间;如果决定不当庭宣判的,应当告知宣判的时间或者交待: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便是对问题的详细解答,发生民事诉讼案件,一定要找一个有能力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如果您还有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相关的疑问或者对于民事纠纷需要寻找专业律师,中国辩护人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欢迎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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