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等场所事故调查结论有什么情形检察院要调查核实丨1、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或者主管机关的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调查核实:(1)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调查结论有异议的……
检察院应当对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或者主管机关的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审查。具有:人民检察院对调查结论有异议的等情形,应当调查核实。关于看守所等场所事故调查结论有什么情形检察院要调查核实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看守所等场所事故调查结论有什么情形检察院要调查核实
1、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或者主管机关的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调查核实:
(1)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调查结论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调查的;
(2)人民检察院对调查结论有异议的;
(3)其他需要调查的。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六十三条
二、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
(2)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四) 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4)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应当对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或者主管机关的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审查。具有:人民检察院对调查结论有异议的等情形,应当调查核实。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