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需要派员到本辖区以外调查取证怎样处理丨1、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需要派员到本辖区以外取证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应当持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等与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当地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2)必要时,可以向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发函调取证据……
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需要派员到本辖区以外取证的,应当持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等与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必要时,可以向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发函调取证据。关于检察院需要派员到本辖区以外调查取证怎样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检察院需要派员到本辖区以外调查取证怎样处理
1、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需要派员到本辖区以外取证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应当持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等与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当地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
(2)必要时,可以向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发函调取证据。调取证据的函件应当注明具体的取证对象、地址和内容。
(3)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函件后一个月以内将取证结果送达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
(4)被请求协助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可以与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协商。必要时,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条
二、检察院调查证据的方式有哪些
关于调查取证的方式,一般是非强制性的,只有当审判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时,才使用诸如侦查的强制性手段。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方式主要有:
1、询问。即检察机关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询问情况,制作笔录。
2、查询。即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查询情况,由有关单位出示相关证据材料。
3、鉴定、勘验。即检察机关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对应当勘验现场或勘验物证而法院没有勘验的,检察机关可以进行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
4、初查与侦查。这种方式主要是针对审判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而言的。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需要派员到本辖区以外取证的,应当持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等与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必要时,可以向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发函调取证据。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