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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中哪些情形要转为简易或普通程序

一、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哪些情形要转为简易或者普通程序丨1、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

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中哪些情形要转为简易或普通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时,具有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等情形,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关于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哪些情形要转为简易或者普通程序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哪些情形要转为简易或者普通程序

1、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案件疑难、复杂或者对适用法律有重大争议的;

(五)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

二、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区别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而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时,如具有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以及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等情形,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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