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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怎样移交取回的案卷材料和证据

一、检察院怎样移交取回的案卷材料和证据丨1、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庭向人民法院移交取回的案卷材料和证据。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公诉人应当与审判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无法当庭移交的,应当在休庭后三日以内移交。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八条二、哪些……

检察院怎样移交取回的案卷材料和证据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庭向人民法院移交取回的案卷材料和证据。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公诉人应当与审判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无法当庭移交的,应当在休庭后三日以内移交。关于检察院怎样移交取回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检察院怎样移交取回的案卷材料和证据

1、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庭向人民法院移交取回的案卷材料和证据。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公诉人应当与审判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无法当庭移交的,应当在休庭后三日以内移交。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八条

二、哪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见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担任见证人的证据

3、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4、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5、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6、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庭向人民法院移交取回的案卷材料和证据。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公诉人应当与审判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无法当庭移交的,应当在休庭后三日以内移交。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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