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可认定刑法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丨1、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有: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情形,可认定为刑法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关于哪些情形可认定刑法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形可认定刑法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1、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2、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二、诈骗罪该如何处罚
(一)根据刑法规定,犯诈骗罪的,应根据实际案情作如下处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依据《诈骗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有: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情形,可认定为刑法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