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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妥善处理刑事辩护中的一些关系

律师成天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在一定程度上说,律师工作的核心就是处理纠纷,协调关系,这些关系包括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律师与官方关系、律师与同行同事的关系。,关系理顺了,工作起来就得心应手,八面来风;反之则举步维艰,寸步难行。在刑事辩护中,打官司也就是在打关系……

如何妥善处理刑事辩护中的一些关系师成天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在一定程度上说,律师工作的核心就是处理纠纷,协调关系,这些关系包括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律师与官方关系、律师与同行同事的关系。关系理顺了,工作起来就得心应手,八面来风;反之则举步维艰,寸步难行。

律师成天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在一定程度上说,律师工作的核心就是处理纠纷,协调关系,这些关系包括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律师与官方关系、律师与同行同事的关系。,关系理顺了,工作起来就得心应手,八面来风;反之则举步维艰,寸步难行。

在刑事辩护中,打官司也就是在打关系。

听起来耸人听闻,为什么这么说呢?是因为法律是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规则,在律师服务的各种内容上,每一个服务的内容都是社会矛盾集中点,而在刑事案件中,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是社会矛盾最为尖锐不可调和的一种矛盾。律师应用法律的过程,其实就是将这些矛盾化解的过程,确定这些矛盾的定性,并且用法律将这些矛盾解决的过程,所以他就是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过程。所以,刑事辩护过程实际上就是刑事辩护律师处理各种关系的过程。

律师表示,刑事辩护当中和民事诉讼过程当中不大一样,民事诉讼过程往往是当事人直接委托授权,但是刑事辩护当中因为绝大多数都是自然人犯罪,多数都是他的近亲属委托,付钱的近亲属,服务的对象是看守所的被告人、嫌疑人。所以,就使得处理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比较复杂,尤其是一些家庭背景比较复杂、兄弟姐妹比较多的当事人,律师会疲于奔命,因为要对很多人负责,这些关系都要处理。

彼此信赖是基础

当事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委托人委托律师去为当事人依法辩护,接受公民或者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辩护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辩护律师最应当做到的一种关系,应当是一种信赖关系,不仅是信任,要信任并且相互信赖。

只有达到信赖的关系,律师所做的工作才可以得到他的理解,律师不做工作的理由他也可以理解,案件得出这样一个判决结果出乎他的意料或者出乎律师的意料才能够得到他的理解,然后刑事辩护才能够真正的做到是我们《律师法》所规定的,以及我们的职业道德所规定的刑事辩护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理由的这样一个过程,才能得到他的充分理解。

,如果律师的职责范围得不到他的理解,毫无疑问律师就走向了一个包打官司、承诺结果的一个怪圈,最后死无葬身之地的必然是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的结果必然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破裂,导致刑事辩护彻底失败。

最好的关系是亲密有间

律师因为基于不同的风格,和当事人处理的关系不一样,但是总体的一个概念就是要和委托人之间达到信赖,方法不一样,但最终的结果都是把信赖关系掌握到合理的度,要亲密有间。

不可以太强势,说不行就拉倒,这样钱也拉倒了,工作还得现实。也不可以太亲密,亲密过度的结果就是律师有可能会变成当事人家属、甚至是当事人,让感性占据了头脑,理性色彩就会下降。而法律是理性的,失去了理性的律师是打不好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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