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事诉讼法
  4. 刑事诉讼指南
  5. 辩护

检察院收到辩护人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申请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收到辩护人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申请怎么处理丨1、检察院收到辩护人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申请后,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审查,按以下情形处理:(1)经审查,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2)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

检察院收到辩护人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申请怎么处理检察院收到辩护人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申请后,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关于检察院收到辩护人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申请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检察院收到辩护人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申请怎么处理

1、检察院收到辩护人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申请后,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审查,按以下情形处理:

(1)经审查,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

(2)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二条

二、刑事案件检察院如何收集证据

刑事证据的侦查调取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发现某单位或者个人持有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以后,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单位或者个人向侦查机关提供相应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的活动过程。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侦查机关在从事相关侦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侦查机关在从事证据调取行为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在接到调取证据通知书后,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签名,拒绝盖章或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检察机关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密。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收到辩护人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申请后,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
  1、本文是作者“北俱子阿瞒”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sssf/xssszn/bianhu/93763.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