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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无罪辩护可不可能

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无罪辩护可不可能丨1、不可能;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无罪辩护可不可能不可能。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无罪辩护可不可能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无罪辩护可不可能

1、不可能;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有罪吗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1)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2)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显示,如果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该给予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一般而言,犯罪嫌疑人通常以光盘、纸质媒介、网络进行传播淫秽信息,如果发现这类信息,应该及时通知警方,维护社会文明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做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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