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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检察人员回避怎样处理

一、申请检察人员回避怎样处理丨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情况作出处理:(1)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尽快作出决定;(2)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申请检察人员回避怎样处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属于刑诉法29、30条情形的,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尽快作出决定,否则驳回申请。关于申请检察人员回避怎样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申请检察人员回避怎样处理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情况作出处理:

(1)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尽快作出决定;

(2)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应当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二、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1、回避的种类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2、申请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申请期间

诉讼的任何阶段。

4、申请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不论是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自行回避,还是当事人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5、告知程序

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名单。

6、决定主体

(1)院长: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2)检察长: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

(3)侦查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

(4)机关决定:审委会决定院长、检委会决定检察长或者侦查机关负责人。

7、申请回避后的处理和救济程序

非法定情形的,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属于刑诉法29、30条情形的,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尽快作出决定,否则驳回申请。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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