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鉴定书属于新证据吗丨这个可以是新证据,也可以不是,要看是否满足要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
涉及到一些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能需要鉴定,这个鉴定一般都是属于的对于伤情方面的,那么关于鉴定书是不是也是属于新证据的一种?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案件鉴定书属于新证据吗
这个可以是新证据,也可以不是,要看是否满足要求。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就可以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点击右侧悬浮按钮(手机用户点击底部)获取我们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