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

  • 手机短信,录音与电子邮件能否当做诉讼证据使用

    手机短信,录音与电子邮件能否当做诉讼证据使用手机短信、录音、电子邮件、网页证据可以当做证据使用吗?2015年2月4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手机短信、录音与……

    2022年1月4日 75
  • 手机短信形式的证据收集

    一、手机短信形式的证据怎样进行收集丨手机短信形式电子证据的收集。近年来,手机短信成为人们的重要联络方式,由于其具有便捷性和隐蔽性,也被犯罪分子作为重要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使用,如利用短信指挥犯罪活动或者直接进行诈骗活动。在这类案件中,若能收集该类证据,对证……

    2022年1月4日 52
  • 电子邮件的证据如何使用以及相关知识

    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来源于《合同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但首次被人民法院采用是上海法院一起案例。2002年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8848网上买卖案中,在国内第一次将经过公证取得的电子邮件作为定案依据。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唯一的,任何人只要掌握……

    2022年1月4日 51
  • 录音能否作为刑事证据,电子邮件能否作为刑事证据

    录音能否作为刑事证据,电子邮件能否作为刑事证据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是证据种类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22年1月4日 54
  • 电子邮件形式的证据收集

    一、电子邮件形式的证据怎样收集丨电子邮件形式电子证据的收集。电子邮件是基于因特网而产生的一种新型通信方式,其与传统的通信方式的区别在于,它把人们所要表达的意思转化为数字信号,并通过网络传输呈现在对方的电脑屏幕上。电子邮件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民……

    2022年1月4日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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