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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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盗窃抢劫或伤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盗窃罪在实施了以上规定的行为侯即可以转化成为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该观点《刑法》第264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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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人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
[案情]被告人王*霞,女,原系辉县市邮政局职工,住辉县市城关镇书院街。因本案于2004年4月3日被拘留,同年4月16日逮捕。现在押。 2001年4月1日、5月15日、9月16日,被告人王*霞利用其任辉县市邮政局城内邮政储蓄所国债发行业务复核员的职务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