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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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窝被判刑裁定书
掏鸟窝被判刑裁定书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辉刑初字第409号公诉机关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闫某天。因涉嫌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4年7月28日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日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逮捕,现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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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获刑,掏鸟违法吗
【事件经过】丨新乡一90后大学生放暑假时,与朋友一起掏自己门外鸟窝,共掏鸟16只,售卖10只,被判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分别获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两人掏的鸟是燕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昨天,小闫的家人透露,他们已替孩子请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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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窝被判10年法律解读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10年的新闻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很多人质疑量刑太重,觉得掏几只鸟就被判10年实在过于严厉,连故意伤人都没有这么重的刑罚,觉得鸟比人贵,那么究竟是不是过重呢?河南郑州一在校大学生闫某,放暑假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因涉嫌犯非法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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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人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
[案情]被告人王*霞,女,原系辉县市邮政局职工,住辉县市城关镇书院街。因本案于2004年4月3日被拘留,同年4月16日逮捕。现在押。 2001年4月1日、5月15日、9月16日,被告人王*霞利用其任辉县市邮政局城内邮政储蓄所国债发行业务复核员的职务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