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既遂如何量刑丨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现代社会是网络覆盖的社会,计算机发展的势头很迅猛,很多高智商的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隐蔽犯罪,也有人专门为犯罪分子提供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的工具。那么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既遂如何量刑呢?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既遂如何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哪些情形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1、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5人次以上的;
2、提供第(1)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20人次以上的;
3、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5人次以上的;
4、明知他人实施第(3)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20人次以上的;
5、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人利用新的手段入侵或者非法控制其他国家的计算机来获取国家的机密,对于这方面的犯罪,是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按照法律规定的刑罚来处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中国辩护人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