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开庭是坏事吗丨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后,如果因时间限制第一次开庭尚未结束,或在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如果法院认为有些事实尚需进一步调查、或有其它情况需要再次开庭的,就可以通知第二次开庭。至于第二次开庭对被告人是否有利或不利还需要根据法院需要第二次开庭的原因及开……
案件之前有过一次开庭审理的记录,但当时并没有宣判,之后案件又再次开庭审理了,于是就有了第二次开庭。案件的当事人知道有了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就不清楚这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的,想要了解清楚。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第二次开庭是坏事吗
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后,如果因时间限制第一次开庭尚未结束,或在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如果法院认为有些事实尚需进一步调查、或有其它情况需要再次开庭的,就可以通知第二次开庭。
至于第二次开庭对被告人是否有利或不利还需要根据法院需要第二次开庭的原因及开庭审理情况来确定。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案件第二次开庭并不一定是坏事,也不一定是好事,具体是好事还是坏事则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一步的分析跟了解。中国辩护人上面有许多了解第二次开庭对于原告跟被告双方影响的律师,有需要的人们不妨来网站上咨询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