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公诉后公安怎么办丨如果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检察机关进行复议,由检察院指定检察人员对案件进行复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作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或者……
公诉案件的起诉人是人民检察院,除了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外,公安机关承担公诉案件的侦查工作,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应该将案件材料移送至检察机关,那么不予公诉后公安怎么办?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不予公诉后公安怎么办
如果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检察机关进行复议,由检察院指定检察人员对案件进行复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作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因素予以考虑。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的,可以决定不起诉。
对于依法应当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第五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拟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公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对和解的意见,并且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切实履行和解协议、不能即时履行的是否已经提供有效担保,将其作为是否决定不起诉的因素予以考虑。
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人民检察院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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