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髙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要不要开庭丨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是会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
省级的人民法院属于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一般是审辖区内影响比较大的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也会对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上诉案件,那么省髙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要开庭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省髙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要不要开庭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是会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省髙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要不要开庭”问题进行的解答,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是会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