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等机构有哪些情形应当开展事故检察丨1、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事故检察:(1)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伤残、脱逃的;(2)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3)突发公共卫生事……
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具有: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伤残、脱逃的等情形,应当开展事故检察。关于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等机构有哪些情形应当开展事故检察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等机构有哪些情形应当开展事故检察
1、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事故检察:
(1)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伤残、脱逃的;
(2)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4)其他重大事故。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六十二条
二、看守所的职权有哪些
1、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載械具。
3、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4、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报告。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具有: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伤残、脱逃的等情形,应当开展事故检察。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