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办案部门收到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后多久回复丨1、10日内回复。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收到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核查情况书面回复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六十五条二、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何处理丨一般的……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收到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核查情况书面回复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关于检察院办案部门收到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后多久回复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检察院办案部门收到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后多久回复
1、10日内回复。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收到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核查情况书面回复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六十五条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何处理
一般的刑事诉讼过程,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主要应当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是否有不应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卷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收到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核查情况书面回复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