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丨1、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有: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有: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1、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有: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属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共犯的情形有哪些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四)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
如有销售劣药的将没收劣药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该企业依法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剂许可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