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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丨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珍贵文物不仅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也具有科学、艺术等方面的价值,故此类文物一般是由特定的职员来保管的,在保管期间,职员必须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一旦文物由于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而受损,那么此职员是有可能按照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那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有哪些构成要件,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所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负有管理、保护文物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博物馆(院)、纪念馆、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文化行政部门中主管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等,并非指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珍遗文物被损毁如果工作人员是属于过失行为,那么同样也需要承担起法律的责任,只要所造成的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还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但作为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时也要看构成的条件是否与法律相符合,这样才能按此罪来进行处罚。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国辩护人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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