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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一、什么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丨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主体要件:主体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

什么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许多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可以准备很多考试,比如升学考试或者公务员考试等,在他人辛勤准备考试的期间却总是有人通过关系毫不费力的就考上了公务员,这是在社会中严重不公平的现象。那么,什么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主体要件:

主体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行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

2、本罪主观要件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3、本罪客体要件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本罪客观要件:

(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2)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3)弄虚作假,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4)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入公务员、学生。

在招收公务员、学生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般都是以牟利为目的,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一般受理立案侦查标准:

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挡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此罪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是指哪些?

本罪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是指: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五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县区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七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地市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自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小编对“什么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中国辩护人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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