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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通报6起典型案例,分别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发布。其中包括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诈骗、屏蔽一定范围内手机信号用伪基站伪装客服号码发送短信诈骗、谎称被害人涉嫌用医保卡购买违禁药品进行诈骗,非法购买个人信息,谎……

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解析近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每年以20%-30%的速度增长,已成为社会公害,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电信诈骗犯罪呈现明显非接触性特点,空间跨度大、链条长,行骗手法繁多、群众防不胜防,特别是今年8月以来,山东、广东连续发生学生被诈骗后死亡的案件,影响极其恶劣。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通报6起典型案例,分别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发布。其中包括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诈骗、屏蔽一定范围内手机信号用伪基站伪装客服号码发送短信诈骗、谎称被害人涉嫌用医保卡购买违禁药品进行诈骗,非法购买个人信息,谎称要给被害人发放残疾人补贴、教育补贴等方式进行诈骗。福建高院副院长谢*红介绍,2014年以来,福建全省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663件3484人。

在陈*湖、陈*华、陈*华诈骗案中,被告明知他人进行电信诈骗,仍结伙对涉案诈骗款项实施取款并转移,致使被害人被骗款项无法追回。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诈骗数额应当按照共同取款数额计算。三名被告人所实施的提取并转移被骗款项的行为,是诈骗集团成功控制诈骗款的最后一个环节,三人在整个电信诈骗的共同犯罪中仅有分工不同,并无主次之分。据此,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对陈*湖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陈*华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陈*华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杨*鸿、黄*河、吴*云诈骗及杨*鸿、黄*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杨*鸿、黄*河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雇佣他人共同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拨打诈骗电话,通过提供被害人准确的身份信息,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达到实施诈骗犯罪的目的。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杨*鸿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以诈骗罪判处吴*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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