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单位犯罪的惩治持积极态度。但近年来,刑法学术界及司法实践界有单位犯罪向自然人犯罪回溯的倾向,该种理论基础及制度选择的优劣得失何在,需要我们作一番检视。而且,在笔者看来,这种反思不能就刑法论刑法,而应当将这种单位犯罪主体否认放到更广阔的背景中,……
现行《刑法》对单位犯罪的惩治持积极态度。但近年来,刑法学术界及司法实践界有单位犯罪向自然人犯罪回溯的倾向,该种理论基础及制度选择的优劣得失何在,需要我们作一番检视。而且,在笔者看来,这种反思不能就刑法论刑法,而应当将这种单位犯罪主体否认放到更广阔的背景中,借用民商法的法理研究进行观照,才会更有启迪与受益。
实践中,经常存在单位犯罪自然人化的情形主要包括:虚设股东而成立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设立的公司、为违法犯罪目的而设立的公司、名位集体实为个人的公司,等等。
单位犯罪主体人格否认的法律渊源
当前,单位犯罪主体人格否认的法律依据尚为薄弱,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确定了三种单位犯罪主体人格否认的情形:一是个人为进行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犯罪的;二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三是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最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法适用问题解答汇编》(2003年7月8日)在对刑法上单位的认定时,对单位犯罪主体人格否认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主要有如下情形:
一是虚假注册的单位。从单位的成立形式和组织结构看,经过有权机关或组织审批、登记注册的社会经济组织等,可以认定为单位。但是,有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形式上虽然经过工商部门审批、登记注册,如果确由证据证实其实际为特定一人出资、一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主要利益归属于该特定个人的,应当根据查证属实的情况,以刑法上的个人论。
二是为违法犯罪目的设立的单位。从单位的实际活动性质看,如果单位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成立单位的目的就是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否认其正当的单位人格,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以个人违法犯罪行为论处。
三是发包单位没有资产投入的个人承包单位。其实际表现是发包单位仅仅提供营业执照,届时按约收取固定的承包费。在该种情形下,因被承包企业的经营资本实际由承包者个人投入,且独立自主经营,主要受益归属于承包者个人所有。对于该种个人承包企业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个人犯罪论处。
四是“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单位。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本应注册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却挂靠国有、集体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另一种是原为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企业或其他单位,经改制后,已为个人实际买断经营,但仍然沿用原国有、集体单位的名称,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缴纳固定的管理费用的单位。因以上两种单位均实际由个人投资,利益也主要归属于个人,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以个人犯罪论处。
单位犯罪人格否认的法理研究
单位犯罪人格否认,并非是刑法的独创,而是建立在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基础上,在民商法的基础上沿革发展而来。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建立,当它一经确立,就获得了迅速的发展。特别是在1993年我国颁布现行公司法后,公司法人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由此标志着公司法人制度作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模式已被肯定下来。其中,公司法人制度的经典-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在我国公司法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然而,同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相同,在我国,公司法人制度在发挥其推动投资增长和迅速积累资本的同时,也被股东用作逃避契约或法律之义务、谋取非法之利益的工具。诸如公司资本不实而空壳运转,设立数个公司来转移资金和逃避债务,利用公司玩弄合同等。而且此等现象绝非个别,相反,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借鉴西方国家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可解决上述实践中的问题,实现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原本设计好的公平、正义目标。
相关推荐
-
作伪证造成冤枉应该如何处理
一、作伪证造成冤枉应该怎么处理丨1、作伪证造成冤枉的构成伪证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关于伪证罪的具体规定是,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
-
仿造有价票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一、仿造有价票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丨仿造有价票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这些票证都表示一定的货币数额,对于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并直接关系到国……
-
亲生父母贩卖自己儿女,构成什么罪
亲生父母贩卖自己儿女,构成什么罪丨如果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
仿制生产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仿制生产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丨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
-
哪些情况法院不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法院不追究刑事责任丨《刑事诉讼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
-
刑事责任年龄对比有什么变化
一、刑事责任年龄对比有什么变化丨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2周岁,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等,情节恶劣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
-
非法私藏枪支罪构成要素
一、非法私藏枪支罪构成要素丨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