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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一、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丨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

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关于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

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

(1)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

(2)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行为所认定的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是可以提出上诉处理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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