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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一、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丨1、敲诈勒索罪未遂与既遂的最主要区别是危害结果有没有发生,敲诈既遂的,犯罪分子实际占有了被勒索的财物,而未遂的则没有占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

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敲诈勒索未遂与既遂的最主要区别是危害结果有没有发生,敲诈既遂的,犯罪分子实际占有了被勒索的财物,而未遂的则没有占有。关于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1、敲诈勒索罪未遂与既遂的最主要区别是危害结果有没有发生,敲诈既遂的,犯罪分子实际占有了被勒索的财物,而未遂的则没有占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犯罪未遂有哪些特征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行为人所实施
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而且着手本身就是实行行为的一部分。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但着手不是预备阶段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希望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并没有改变与放弃;之所以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并非由于行为人放弃犯意,而是某种原因使得行为人追求的结果没有发生;这种原因违背了行为人的本意,与其犯罪意志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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